提到“和谐”,人们大都理解为“和睦相处”、 “团结一致”、“没有矛盾”以及社会平安稳定等等。很显然,这样的理解是有失偏颇的。“和谐”是指对立事物之间在一定的条件下、具体、动态、相对、辩证的统一,是不同事物之间相同相成、相辅相成、相反相成、互助合作、互利互惠、互促互补、共同发展的关系。
《辞海》上则把和谐与协调并称。这就是说,和谐的含义应该是指配合(或搭配)得适当、匀称、协调而不生涩、不别扭。譬如:穿衣服,穿西服扎领带穿皮鞋是适当的,就是和谐;如果穿布鞋或者光脚穿拖鞋就不适当、不和谐。如今,某些部门的领导喜欢强调“部门内部不能有‘杂音’”,其实这就是不和谐;千人一面和众口一词都是不正常不和谐的。再譬如收入问题,有适当差别、但不特别悬殊就应该说是和谐的;一刀切或者大家都一样情况既不可能,也是不和谐的现象。所谓“构建和谐医院”应该是要医院从各方面着手,去创造各种比例关系的适当和各种配合的匀称与协调,关键是“以人为本”,倡导人性化管理,实现医院全面系统的和谐。通过努力使医院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处于有序发展的状态,保持和谐的医疗秩序和医疗环境。我认为应该强化以下几点:
一、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培养员工的归属感。医院高度重视内部职工的专业服务价值,让每个人的尊严、需求、权利能充分得到体现,受到尊重。崔永元曾经说过“抱怨也是一种建设性意见”,比如病人的抱怨就是一种建设性意见,因为病人不可能知道怎么治疗疾病,他们得不到满意的服务就只能抱怨,同样员工对于医院某些不合理的配置和分配的抱怨,也应该是一种建设性意见。
二、提高员工的待遇,合理分配,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医院的岗位分工不同,待遇不同是应该的,《论语·季氏第十六》有云“不患寡而患不均”,过于悬殊的待遇,则会影响员工的积极性。
三、加强医务人员之间的协作。医疗行为合作的一方面是,医务人员之间的合作。在现代医学条件下,几乎没有一个医师可以不依靠其他卫生技术的合作,单独完成疾病的诊疗工作,需要医师与护士、药剂及其他技术人员的合作方能完成。医疗行为的这一特点,打破了过去传统的一对一的医患合作关系。现在往往是一名患者与众多医务人员的关系,医疗行为合作另一方面是医患合作。医师对疾病的诊断、治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患者,对疾病发生、发展过程的认识和陈述,以及对检查检验、治疗方法的配合。
只要强化医护之间、医务人员与管理者之间、后勤和一线之间紧密协作、和谐相处,就能为医院营造一个良好的和谐工作环境。
药剂科 杜康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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