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
1、组织填写表一,表一的归档;
2、填写、上报表二至表七(11月20日之前)。
党 委:
1、上报实施方案、工作组人员及联系方式(11月上旬);
2、审核表一、表二、表三;表二、表三的归档;
3、汇总表四、表五、表六、表七,报区委组织部(12月15日之前);
4、按照“三查三核”的要求,核查党支部工作,形成每个支部的核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形成党委排查情况工作报告,报区委组织部(12月15日之前);
5、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办理相关手续(2016年1月5日之前);
6、提出“失联党员”名单及处理意见,报区委组织部(2016年1月底前);
7、形成党员组织关系排查综合报告,报区委组织部(2016年3月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