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癌症诊断证明书:需二级以上医院出具,需加盖证明出具单位医务处公章及麻醉药品使用审批专用章。
(解释:患者可到铜山区人民医院临床药学室或确诊癌症诊断医院医务处,领取空白“癌症诊断证明书”找相关医生出具癌症诊断证明书,并加盖医务处公章。)
2、供药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乡镇卫生院):需加盖证明出具医院的公章
(解释:出具本材料的意义:1、尊重供药单位的知情权力。2、让患者知道供药医院可以供哪些麻醉药品,是否符合患者用药需求,以便患者选择供药单位3、让供药单位药库提前做好采购准备,以免造成患者无药可用。4、可追溯麻醉药品的出处。)
3、患者户口本或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解释:患者户口本需在临床药学室加盖“麻”章复印方可有效,避免患者重复办卡。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只适用于:无铜山区户口确在本区长期居住且办理农保就医的外来人员,是办理麻醉卡的辅助资料。)
4、患者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解释:代办人需为患者直系亲属前来办理,“五保户”患者可指定一名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前往办理。)
6、病人的生存证明:由村委会、大队、社区或片区民警出具,需加盖公章,有效时间3天。(解释:麻醉卡只给生存患者办理,癌痛患者开始疼痛后生存期长短不等,以最短生存期3天为限,所以此项证明规定有效期为3天。)
7、代办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由村委会、大队或社区出具,盖有公章。(解释:代办人必须写明姓名,不可以以“代办人”代替。)
药剂科 杜康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