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人员就医时需向接诊医生出示医保证历,凭医生开具住院通知单及个人医疗保险证历、医疗IC卡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医疗保险证历留存住院处以备查。
二、未及时交纳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仍需持本人的证历卡办理住院手续全额交费,待补齐欠费后按参保人员待遇重新结算。
三、参保人员按照医院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预交金,用于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四、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医保目录外的医疗费用;
2、起付标准;本院住院铜山县职工医保起付标准为600,市职工医保的起付标准为300,同一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
3、先行个人支付;乙类药品及诊疗先行支付10%。
4、按比例分段个人支付;本院住院费用铜山县职工医保1万以下13%;1万至3万10%;3万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93%。徐州市职工医保1万以下8%;1万至5万6%;5万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
5、大病救助范围内按比例自付的费用。
6、超过大病医疗救助以上的费用。
五、因病情需要外院检查先到医保办领取特殊检查申请表,由医生填写申请,医保办同意盖章后,报医保处批准后方能报销。
农合住院不需转诊,出院直接补偿。
入院起付标准低,补偿比例最高。
尊敬的农合病员,您们好:
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一、办理入院流程:
住院三日内持病人本人农合证、卡、身份证到住院处办理农合手续,住院处填写初审表,经床位医生签字确认后,交住院处留存。
二、办理出院流程:
病人出院时凭农合证、卡、押金单,医生出具的出院通知单、出院记录,到住院处结账,直接补偿。
三、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 | 本院 | 市级医院 | |
起付标准 | 200 | 400 | 600 |
补偿比例 | 70% | 55% | <30% |
是否转诊 | 不需要 | 不需要 | 必须办理 |
四、外伤、药物中毒病人应提供由镇合管办出具的外伤、药物中毒等特殊病人《入户调查表》,经县合管办审查批准后补偿。大额补偿须经镇合管办进行调查落实,出具调查表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