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区全体参合居民,您们好!
接市政府办公室的通知,从2011年6月1日起,铜山区参合居民来我院就医享受补偿待遇调整如下:
1、 铜山区参合居民不需要当地卫生室、卫生院转诊,可直接来我院就医。
2、 参合人员在我院住院治疗产生的住院费用,可补偿部分(减起付线400元)按60%比例补偿,保底补偿标准为55%。
3、 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患者,在我院门诊接收化疗、放疗、介入治疗、透析治疗,诊疗费用按70%的标准给予补偿。
4、 参合人员补偿费用封顶线提高到10万元。
铜山区人民医院
徐州第六人民医院
201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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