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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六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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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管理,切实提高创建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各项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制度

1、我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为创建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张永担任总指挥,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总指挥,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考核本院创建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7个工作组。张永兼任督查组组长;解广玉兼任医疗服务管理组、爱国卫生管理组和学习教育实践组组长;陈世彦兼任综合协调组和宣传发动组组长;李衍炼兼任志愿服务管理组组长。

3、综合协调组负责处理本单位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做好上传下达,督促协调各科室开展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其他各工作组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创建工作。

二、工作例会制度

1、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综合协调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各小组工作汇报和计划安排,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安排推进创建工作任务。

2、综合协调组根据市卫生计生系统创建指挥部领导安排或创建工作要求,可随时召开会议调度,研究有关工作。

3、各创建小组每周四下午下班之前,向综合协调组报告本周开展的创建工作及下周准备主要工作计划,报送邮箱,1398850505@QQ.com,联系电话:85827387,联系人:张雷。

三、检查考核制度

1、医院创建工作实行“交办单”、“督办单”制度,对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督导、通报、确保各项工作及时整改到位。

2、各创建小组对照工作职责每周对创建工作进行抽查,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要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每周四下午下班之前,报送至综合协调组,由综合协调组报至院长审核后上报市卫计委创建领导办公室。

3、每月对创建成效进行一次考核,由督查组及综合协调组具体实施,测评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至院长审核后,在院内进行通报,并上报市卫计委创建办。

4、对上级检查我院创建中反馈的情况,督查组将根据我院奖惩规定严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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