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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徐州市医疗卫生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市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徐州市医疗卫生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医疗卫生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进程,提升医疗卫生行业创建质量,根据《徐州市卫生计生系统2016年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 考核对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考核铜山区、贾汪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得分计入各区卫生计生部门。市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既单独记分排名,同时记入各区考核结果。

二、 考核内容与分值(共计100分)

1、创建氛围16分;

2、控烟、禁烟18分;

3、价格公示11分;

4、投诉处理机制10分;

5、文明服务10分;

6、文明引导10分;

7、卫生秩序8分;

8、文明餐桌6分;

9、相关设施2分;

10、应知应会9分。 

三、 考核组织

市创建办医疗卫生专项工作组负责组织考核,吴宪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医疗卫生专项工作组人员及市卫生计生委工作人员和部分专家组成,每周对各区进行考核。

四、 考核方式

市考核组采用《徐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文明城市考核评分表》,每周对各区进行考核,对各区所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随机抽查考核。各区所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平均分即为该区本周分值。每月分值为各区每周分值的平均分。年底,通过听取书面汇报、审核资料、现场检查等方法,对各区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市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同样采用《徐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文明城市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每月考核结果为多次考核分值的平均分。

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各地各单位因成绩突出得到上级部门表彰、被上级领导褒奖、在主流媒体有宣传报道或当选市级及以上先进典型的,进行加分。因工作不力,被市领导点名批评或被市创建办、市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酌情进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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