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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参合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参合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进一步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充分发挥新农合补偿政策的对就诊流向的调节作用,切实维护参合群众利益。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实施分级诊疗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徐州市新农合分级诊疗管理实施方案》,从201491日起,在全市全面实行新农合150种住院病种分级诊疗制度。并对新农合补偿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①纳入县级管理的病种,在县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限额收费标准以内的住院费用按照60%补偿,超过限额标准部分的住院费用由经治医院承担;

②纳入镇级管理的病种到县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可补偿费用减去起付线后按照60%比例补偿,保底补偿标准为55%

③纳入县、镇分级诊疗管理的病种,在镇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执行镇级限额收费标准,限额收费标准以内的住院费用按80%给予定额补助,个人只承担限额标准收费标准费用的20%,超过限额标准部分的住院费用由经治医院承担;

④纳入县、镇分管诊疗管理的病种如到市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可补偿住院费用减去起付线后按照30%比例补偿,不实行保底补偿。

⑤对暂未纳入分级诊疗的病种,到市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应在入院前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手续,急危重症患者放宽到入院后15天内(在出院前),逾期未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市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或者已经出院的病人,按照非正常转诊处理,可补偿住院费用减去起付线后按照30%比例补偿。

对于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或首次就诊的新农合参合患者,建议首选在本地乡镇卫生院就诊,对乡镇卫生院首诊无法诊治的再转入县级医院诊治。如需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住院时,建议您先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再到市级或市以上医院住院治疗。

农民朋友们,希望您接此信后认真阅读,或在当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咨询,并将此政策规定相互转告。

祝各位农民朋友身体健康!合家幸福!

咨询电话:0516_________

       合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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